天山網訊(通訊員呂娜報道)近日,筆者在阿克蘇地區召開的行署常務會上獲悉,該地區有關部門將責令未經批准而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奉。
  為加強城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維護客運交通秩序,保障乘客、經營者、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客運交通事業健康發展,日前,阿克蘇交通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出台了《阿克蘇地區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城市客運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者應當制定服務規範和車輛檢修、安全行車、治安防範、投訴受理、車容車貌、儀容儀錶、社會責任等制度,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和職業道德教育;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者應當為乘客提供方便、及時、安全、文明的服務,對老、弱、病、殘、孕及急需搶救的人員優先供車,遇有搶險救災、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時,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服從地、縣(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辦法》規定,對無正當理由無故拒載的出租車經營者,處以200元奉,並向客運管理機構寫出書面保證,當面向乘客道歉;妨礙客運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利用承租車輛從事非法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運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違法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原標題:阿克蘇地區交通部門制定城市客運出租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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